我是淄博市张店区冠良御景的住户,我有4个问题要反应:第一,冠良御景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违规交房,交房三年多房产证至今没有办理,而且小区一直没有暖气,我们去政府反映过多次,至今没有解决,而且一直看不到政府出面解决的迹象,一直在搪塞我们。第二,我们小区还有三十多处房产,我们已经交了部分或者全部房款,但是开发商迟迟不和我们签订购房合同。现在由于开发商欠债太多,被起诉。法院却不顾我们这些购房者的利益,说我们的收据的伪造的。法院要不这三十多处房产进行拍卖来偿还开发商所欠的高利贷。第三,南定镇政府委派晴照居委会对我们小区进行管理,但是居委会却把电费与物业费进行捆绑销售。而且居委会在收取物业费的情况下却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小区脏乱差,杂草丛生,楼梯内的照明灯很多坏了也没有维修的。楼道的卫生好几天才有打扫的。第四,由于开发商资不抵债,法院已经查封的开发商地下车位等资产。但是最近居委会却要收取我们的地下停车租赁费。难道只允许开发商拖欠业主的利益,让业主受损失,我们业主就不能免费停车吗?难道居委会就只知道收钱却不知道为我们业主谋取的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