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泗店镇海子村建造了一个村内休闲公园,据说是有上级拨款建造,目前已经基本完工,现在村里让村民捐款,并且要求不能低于千元,有村民捐款500直接不收,放言必须不能低于三千两千,请问这种建设的目的是什么,是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建设的吗,请问建造费用是有哪里出资的,这种强制要求捐款是否合理合法,请有关部门给予广大村民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