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634 提问时间:2017-08-14 17:01:34

您好,我们原是东营市垦利区下属各乡镇的校车司车主,今年我区100多辆校车由于区政府改变原有合作方式(现在和当地一家名为东营市集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私企达成合作)强制报废了我们没到年限的校车(不报废就不发放原合同规定的定期返还的车款),单方终止了合作。现在东营市集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我们原有车主兼司机进行合作。但是合作前提需要我们缴纳合作资金并签订合作协议书,其中合作协议存在许多严重不合理的规定要求,例如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此项工作,也属于我们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旦签订此协议只能集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辞退我们,不然就属于我们违约。 希望你们可以调查报道一下。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