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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9381 提问时间:2017-08-18 14:11:08

环保督察组领导,你好!

 

青岛博海医疗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李沧区九水东路191号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网点开设一级综合性医院,山河城海洋公园业主认为,该小区网点不具备开设医院的条件,而且,在此设立综合性医院将严重污染小区的环境,侵害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居民坚决抵制博海医院在小区网点开设,理由如下:

 

一、医院在小区网点开设将对小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小区楼座设计用途为住宅楼,底层1-2层是商铺,商铺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独立的生化池和专用活动区域,全部与楼上住宅业主共用。

2、医院租用小区8号楼和9号楼底层的网点,该网点区域将与小区的7、8、9号楼形成了一个环形半封闭区,由于病原性、细菌性微生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此半封闭区极易造成细菌滋生和传播;网点后门(若医院开业,则可能为医院的消防出口)和所有后窗直通小区内部,医院含有病原体和细菌的空气将无障碍向小区排放。

3、医院是病毒、细菌集聚的地方,医院设在小区内,如何保证病毒病菌不危害小区居民的健康安全?同时,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和排水如何处理,如何保证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医疗排水不污染小区环境,不影响居民的健康安全?医院设在小区,一旦出现疫情,极易形成医院病人和小区居民之间的相互感染传播,从而使疫情影响范围迅速扩大。

4、医院将设立放射科,8号楼和9号楼居民位于医院正上方,楼层间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不存在墙体的裂隙,波长较长的X射线可通过裂隙穿透,试问日夜在此生活的小区居民如何能够不担心?

5、山河城海洋公园业主以年轻人为主,小区内有众多婴幼儿以及照顾孩子的老人,无论从身体的抵抗力方面,还是从对危险的判断识别能力方面讲,老人和小孩都属于弱势群体,其身体建康状况受环境影响较大,而拟设立的医院后门与小区8号楼下活动场地不足20米,此活动场地为小区居民特别是儿童及负责看护的老人的主要休息、活动区域之一,在距离活动区域不足20米的地方设立医院,其病菌传播和辐射风险对上述两类人群的健康威胁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综合医院设计规范》第2.1.2关于综合医院的选址规定如下: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二、   山河城海洋公园网点的土地及建筑物不具备医疗用途

按照全国人大对《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条的解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国有土地在由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时,都限定其必须用于特定的用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或政府批准文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即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及小区网点的产权证书上明确标注该处土地用途为住宅和商服,不具备医疗及慈善用途,因此,在此网点土地上及其附着的建筑物中开设医院,就土地使用而言,属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就建筑物使用而言,开设医院属从事不符合其使用性质或者使用功能的经营活动。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申请利用建筑物从事不符合其批准的使用性质或者使用功能的经营活动的,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批准。

 

三、   博海医院拟在小区网点设立医院未经小区公示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

博海医院的设立审批未在具有利害关系的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公示,小区居民及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均未见到公示文件,小区居民对医院设立审批发表意见和表达诉求的机会被剥夺。

四、医院开在小区网点将对小区的和谐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1、医院设在小区,众多社会人员出入,医院后门直通小区,试问医院如何保证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如何能不让小偷进小区行凶窃盗,如何保证小区孩子的安全,如何能保证小区安静和清洁的环境? 
  2、医院可能出现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事件,如何保证患者家属不把小区作为处理纠纷和死亡事件的场所,小区的和谐生活环境如何保障?

3、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靠近李村河景观带,小区内配备约1万平米的小区花园,自2017年以来,小区房价已升至22000-23000元/平方米,而近期自博海医院准备在小区网点开业以来,据小区周边房产中介反映,当前海洋公园小区房产即使以20000元/平方米的价格都难以售出,医院在小区设立的预期已经使小区房价大幅下降,以每平方米房价下跌3000元计算,100平方米的房产因博海医院开设贬值30万元人民币,而2016年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8,551元,这就意味着青岛市民平均需要工作5.12年才能挽回当前房价跌落的损失,若博海医院最终在小区网点开业,小区房价必将进一步贬值直到跌落谷底。试问,山河城小区居民集两代人的血汗钱购买的商品房,因医院在小区开业而严重贬值,小区1000多户居民的财产损失谁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原本居住环境良好,小区居民生活安乐,博海医院的商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至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和和谐生活于不顾,其所谓的便民,实为害民!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居民坚决抵制!

综上所述, 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业主坚决反对青岛李沧博海医院在小区内开设。请行政主管机关在审批设立博海医院时,听取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群众的呼声,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不予批准博海医院在此设立或建议博海医院另择其它地址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若博海医院最终获得审批在山河城海洋公园小区开业,小区业主将继续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诉,直至将博海医院赶出小区。

 

投诉人: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91号山河城小区全体业主。

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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