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486 提问时间:2017-08-21 15:39:57

    薛城区房管局先后于2001年、2004年拖欠农民工工资190余万。经法院调解,于2015年5月31号给付60万,并承担工程税金及案件受理费11229元,如不按期履行,应向原告支付利息(以60万为本金,自2004年12月3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记至给付之日止)。现在时间已过去2年零3个月,此案款仍如同石沉大海,毫无音讯。在这期间,原告无数次去薛城房管局督促、哀求,任你磨破嘴,跑断腿,就是拖着不给。
    原告于2017年8月15日再次来到薛城房管局,张局长回复:“他做了8个月的局长,他没经手,该找谁找谁。”我实在无法,只能在此呼吁,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支持,帮助我们讨回农民工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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