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611 提问时间:2017-08-22 11:15:02

我是来自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龙泉河东村的村民,我跟老伴失业在家多年,后来政府提倡农民种植大棚,我们就开始草莓大棚种植。虽然种植大棚累,每天都在大棚里早出晚归,效益也不好,但是我们农民有个盼头儿了,我们也有一份自己的小事业,跟着社会发展,这几年草莓形势大好,我们也见到很好的效益,打心底里开心。可是就在今年5月份村委通知草莓大棚要被青兰铁路征用建安置学校,当时心里凉了一大截,草莓收益逐步见好,突然要占地,真是十分不舍得,想想要为老百姓建学校,也是好事。可是谈到赔偿问题的时候,村委说只赔偿土地钱,其他费用一律没有(大棚辅助物,安置费,青苗费等一律没有),我们的草莓大棚都是口粮地,并且都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我们建设大棚以及大棚里的青苗,以及周边设施等都没有赔偿,难道国家在这一系列都没有明确的条文标准?去街道办事处事处信访也都是敷衍我们,去区政府信访也是让我们回去等答复(红石崖政府答复他们管不了)。我们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我们农民一辈子都靠种地生活,占地之后等于我们断了我们是生活之路,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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