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867 提问时间:2017-08-22 15:48:06

山东沂蒙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开始建设的东方小区,2005年我购买了此小区中的一套房产,当时是全款购买,至今已经12年了,到现在还没有领到不动产证,到政府部门咨询,不动产中心说山东沂蒙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提供材料,到开发公司去问,说正在办理中或说不动产中心不给办理,总之开发公司和不动产中心互相推诿。山东沂蒙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许多地块,建设了好几个小区,如东方巴黎城小区,东方小区,沂河明珠等,大多都没有给业主办理不动产证,对这样一家存在许多问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什么不管不问,还年年屡屡拿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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