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483 提问时间:2017-08-28 11:24:16

尊敬的领导您好!
97年国家统招四年毕业后,分到了商河县粮局,待业四个月期间应征入伍,2000年退伍回单位后,按政策理应优先安置,待遇不能低于当年的在职人员。令人不解的是,一天也沒安置,04年虚假安置通知下岗解除劳动合同。至今组织关系也没落实,养老保险粮局只给交了两年,最近接到安置后,多次求助只能按退伍安置公益岗,学生档案与编制不管。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拒绝复工复职。现在的结果是当兵三年把编制待遇,工龄工资都没了。只落了个多病缠身苦苦求助,和虚假安置的劳动法。青春给了国家!抗洪给了人民!怎么也想不到会有这个结果?请问领导待业期间入伍算不算上班?虚假安置的劳动法合不合法?能否替代维护退伍权益的兵役法?两个多月了职能部门有他的理由,信访部门有他的难处,退伍维权的艰难步步浸透了泪水。两个多月了我的父母家人.同学老师.战友同事都在祈望,党和政府的政策不再是一纸空文。恳求领导站在本人的角度,尽快帮我落实政策!恢复编制待遇补发工资,按学生档案安置或复工复职。谢谢!

求助人:郭雷光
  电话:13688643979
  2017年8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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