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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914 提问时间:2017-09-04 10:54:32

曹县交警判定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均,雨天行驶超速67撞死对面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车主,居然划分同等责任!死者为何要承担责任?我们在他们的鉴定过程中提出过异议,没有得到回答,一纸公文,让死者家属身陷绝望!希望有关部门主持公道,还死者一个清白!
      2017年6月5号傍晚七点多当天下着雨在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孙老家镇南与殷庙村西相通的路上徐贵芹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行驶方向是自北向南,不幸被一辆小轿车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徐贵芹52岁是村里的村医行医30多年,兢兢业业,无论严寒酷暑、黑夜白天只要有人需要看病,随叫随到。车祸的消息让我们痛不欲生,可惜默默辛劳的白衣天使就这么去了!!
在交警处理的过程中,经过漫长的等待。第十三天做的尸检,结论死亡是因车祸疼痛性和内脏破裂休克死亡。之后交警还委托交院做了一份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是对方车辆雨天超速67。可是最后给我们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却划分了同等责任!!!结论原因是徐贵芹在没有确保安全下行驶!我想问下有关部门一个人在行驶路上怎么能预测突然的危险?怎样能在大雨中对方超速67迈的情况下而对方并没采取刹车制动的情况下预知?如果能预知可能徐贵芹就不会走那条路!徐贵芹平时骑电动车速度也很慢,一般路面不平或者有对向车辆来的情况下都是停下让车先过去她再走。
面对不公的认定书,我们提出了复议申请,现在让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交警重新调查和判定责任,复议大概两个星期的时间,我们去曹县交警大队询问情况,给的回复是在做非机鉴定!鉴定结果为徐贵芹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机动车,此鉴定书在没有确保三轮车速度情况下断然下结论存在严重的举证不足,这一做法无非是偏向肇事方的!因为对方的强大“关系”雨天超速致人死亡居然都可以划分成同等责任!接下来的复议难以想象会不会有失公正!特此恳请有关督查部门和交警部门能重视此案,秉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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