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求助人:郭雷光
97年国家统招四年毕业后,分到了商河县粮局,待业四个月期间应征入伍,2000年退伍回单位后,按政策理应优先安置,待遇不能低于当年的在职人员。令人不解的是,一天也沒安置,05年虚假安置以粮食系统改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今组织关系也没落实,最近接到安置后,多次求助只能按退伍安置公益岗,学生档案与编制不管。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拒绝复工复职。现在的结果是当兵三年把编制待遇,工龄工资都没了。只落了个多病缠身苦苦求助,和虚假安置的劳动法。青春给了国家!抗洪给了人民!怎么也想不到会有这个结果?请问领导待业期间入伍算不算上班?虚假安置的劳动法合不合法?复工复职有没有这个政策?面对兵役法和党的政策为什么我的求助无法解决?当年的经济补偿只给了18个月3千多元的失业金,就买断我四年的学生档案三年的军人付出吗?公平吗?虚假安置的劳动法和兵役法哪个法适合我?哪个法对党和政府的威信,今后的征兵没有影响?两个多月了职能部门有他的理由,信访部门有他的难处,退伍维权的艰难步步浸透了泪水。两个多月了我的父母家人.同学老师.战友同事都在祈望,党和政府的政策不再是一纸空文。恳求领导站在善待退伍军人的高度,理解我的合理诉求,尽快帮我落实政策。谢谢!
电话:13688643979
2017年9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