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704 提问时间:2017-09-08 15:41:06

你好,我是东营一名司机,今年7月上传资料申诉成为一名滴滴快车司机,在8月8日收滴滴公司平台指派接送乘客,被东营市交通局检察支队以未取得营运资格进行处罚5000元,与我相同经历处罚人员东营网约车司机400多人,我们现在认为滴滴公司有过错,在东营事发地要求民事赔偿起诉北京滴滴公司,分别在东营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垦利法院递交30余份诉状和证据,但三地法院只是收取材料,并未立案,我们最早的递交时间是8月31日,请领导能够维护东营市民利益,主持法律公平,彰显政府的职责!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