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6704 提问时间:2017-09-08 15:41:06
你好,我是东营一名司机,今年7月上传资料申诉成为一名滴滴快车司机,在8月8日收滴滴公司平台指派接送乘客,被东营市交通局检察支队以未取得营运资格进行处罚5000元,与我相同经历处罚人员东营网约车司机400多人,我们现在认为滴滴公司有过错,在东营事发地要求民事赔偿起诉北京滴滴公司,分别在东营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垦利法院递交30余份诉状和证据,但三地法院只是收取材料,并未立案,我们最早的递交时间是8月31日,请领导能够维护东营市民利益,主持法律公平,彰显政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