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289 提问时间:2017-09-10 09:32:11

本人为了孩子上学,于2017年6.16日晚在烟台美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中介方,签字方均未提供任何有效证件(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委托书等),对方签字人签署的房主的姓名,让本人误以为对方是房主本人,后来得知并非房主本人.

当我要履行合同上交合同上首付款为16.5W元时,中介方和我要31.5W元,并说房主在外地,要拖几天.我坚持要照合同履行

签合同前,中介方承诺银行有关系运作,可以5-7个工作日出贷款审批结果,还有此房产满5年,不唯一,无抵押,无贷款,后来又从中介方得知此房有抵押.

合同上无房产价格,中介费,过户费用等各种费用名细,只有总房款81.5W,本人多次向中介方要求出示从78W到81.5W的费用名细表,中介方一直拒绝提供,并说还给我省了1W块的手续费用,后来又从中介方得知此房源房东那边只有76W,存在5.5W元的高额差价.

这个只有一张纸的合同中过分强化甲乙双方的责任,中介方只管收钱,明显不公平.

一直以来,本人一直向中介方要房主本人和代签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中介方一直拒绝提供.甚至说不能让我们见面,一见面这房子就卖不成了,房主那边只能拿到手76W.

这样一直拖了2个月了,贷款一直没办下来,中介方说撤消原中国银行的贷款申请又让我换邮政储蓄银行.当银行向中介方要找房主本人和经过公正的委托书时,中介方均提供不出.

期间,本人拿着合同上中介总部问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就把我的钱退了,撤消合同;有效就照合同履行,当时合同上的过户日期早过了,孩子的学都上不了了.

眼看孩子就要上学还没着落,本人在长期联系不上房主本人,中介提供不出任何书面委托,贷款办不出来的条件下,依据<<合同法>>第48条,向中介方和房主本人送达了<<关于撤消房屋买卖合同的通知函>>,要求中介方在3日内,撤消合同,退还本人所交的2.4W元.

现已经过去10多天了,上中介总部索要2.4W,未果.孩子的学也上不了了,贷款利率也高了,房价也涨了,本人体重都掉了快20斤了,现在造成的损失绝不止中介方从我那收的2.4W,我要回自己的2.4W,怎么这么难?

最近发现这类情况在烟台当地已经司空见惯

请相关各部门领导,新闻媒体在以习大大的法制中国,中国梦的号召下,为民做主,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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