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256 提问时间:2017-09-11 07:07:31

 我叫台功山,是山东省诸城市百尺河镇丰台岭村人,我心怀悲愤的心情,向领导控告,山东省诸城市原公安局长:张兴业;检察长:宋修栋;法院院长卢卫国;审判长赵梅等人,被村官重金收买,伪造证据,徇私枉法,联手预谋制造冤、假、错案。               
  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就因为我同广大村民,进京举报(村霸)村支书台功富、村文书台进华非法扣留倒卖机动地300多亩,贪污腐败。在我进京回家的第二天7月12日下午,我就遭到村官的陷害,村官台功富在广播拉叭喊称:“市工作组来村仗量地”,我去一看,在场的人都是村官一伙的,不是市里工作组,一看中计了,我想走,台功富撕破我的上衣不让走,并且对我破口大骂,自己倒在地上,村官台进华报案称:“我打了台功富”村官买通证人,2008年7月17日,百尺河镇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我采取刑事拘留,检察院将我逮捕,诸城法院赵梅,用了一纸没有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书,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
  我出狱后,聘请律师到诸城法院,第一次将公安卷宗调出,发现台功富无住院病历。诸城市公安局严重违法,在没有半点事实依据情况之下,对我采取刑事拘留。第二次查阅检察院卷宗,伪造上了台功富的住院病历,但是,因检察院卷宗中的病历,造假没造好漏出了破绽,法院又指使诸城中医院医师黄若愚、管清光又捏造了一份与检察院卷宗不一样的病历(都在我手中),我发现,医院是按照我的申诉状篡改的,我的申诉状怎么会到了医院手里呢?这证明法官与医院狼狈为奸!
  我是2008年7月17日,被百尺河镇派出所陷害进了监狱,派出所拘留我时,没有半点事实依据,我被刑拘十天以后,也就是在2008年7月27日,台功富才向诸城公安局提供自己伪造的虚假证明,台功富编造经诸城中医院确诊他断了三根肋骨,住了8天院;通过台功富的一份证明,完全能够证实诸城公安严重犯罪,在无半点事实依据情况下,随便拘捕我。台功富伪造自己断了三根肋骨,住院8天;而诸城中医院伪造台功富的病历断了一根肋骨,住院4天,以上伤情和住院时间存在严重相互矛盾!2008年7月21日,法医鉴定台功富断了一根肋骨构成轻伤,完全是法医在我出狱后申诉其间补充伪造的。台功富在开庭前三天的2008年11月7日,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仍然称,经法医鉴定他断了三根肋骨;以上伤情存在严重矛盾!台功富的医疗费票据明显造假,做伤情鉴定采用的医院拍片无报销票据!诸城法院不仅判决书造假无公章,而且,送达我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也造假,无案号!
  我出狱十年来,逐级进京伸冤160余次,至今未果,法制社会,让人心酸。请求中央领导,为维护司法公正,对这一严重徇私枉法案,立案侦查,依法严惩追究村官、以及诸城公、检、法中司法败类的刑事责任,为民伸冤,还我清白。以上控告纯属事实,如有半点诬告,我向中央领导承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此致
  控告人:台功山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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