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619 提问时间:2017-09-17 16:19:35

本人自2010年长期在外打工未在村里居住,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后村委会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家土地与其他人的土地一同租给别人,2017年9月16日,我接到家人通知回家乡领取土地租赁金,村委会告知,因我常年不在家水费未交,不予支取租赁费用。我要求看水费单据,村委极力推脱,后在我一再要求下,出示以下三无单据,无水务公司盖章,无抄表人员签字,无单据编号。因2016年本人爷爷去世时我与村委结算过一次此费用。此次费用与2016年水费费用差距800多元,我不服,要求出示上次结算时双方签字的单据,财务人员已单据丢失为名,不予核对。李家炉村村委伪造单据,私自扣押村民土地租赁费用。难道就没人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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