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67 提问时间:2017-09-21 18:52:53

一楼被为饭店。按照规定普通民楼不能作为餐饮用,不知为何还可以继续开业?

  根据《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餐饮服务业发展以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商业集聚区。

  现在直接从1楼直接接一根烟囱直接挂房顶上。从发现他们安装就开始找“有关部门”!

  八大湖街道办事处:“我们管不了,找城管!”

  市南城管:“非违章建筑,不归我们管,找环保”

  市南环保局:“油烟污染我们管,这个安装问题,不归我们管”

  找了一圈打了一圈电话。

  得出结论就是一个居民楼外面安装这么大安全隐患!污染源!竟然没有一个部门管!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