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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775 提问时间:2017-09-22 01:33:27

本人于2016年9月份购买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富强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五莲县一中东校区北侧学府一号学区房,但至今未敢入住,特来需要投诉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        当时合同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5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具备合同规定第一条: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2017年5月初确实也接到开发商让交房的通知,但经咨询五莲县质量监督站反馈,开发商未经监督验收合格,处于正在整改状态。在此期间部分交房业主,发现好多问题,电梯经常不开,断电,曾数次有人因停电被困电梯内,6月份打压试水期间,8号楼1单元的电梯还曾灌水;楼房各种地面修补、墙面渗水、地基裂缝严重,得到的解释是房屋是框架剪力墙结构。故想咨询下这种交房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部门管制?这种会随时出现各种问题的情况是否也是符合交房的相关规定?能否给解释下合同上的所谓经验收合格是什么意思?
2、今天是2017年9月12日,已经明确超过了合同时间,在此期间我们一直按时偿还房贷,但并未按时享受住宿验收合格的住房,请问这些损失由谁来承担?由谁来监管?
合同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        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近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超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份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限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环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已经咨询很多相关部门,但都是互推状态,让我们自己跟开发商协调,试问如果开发商正面友好协调,我们为什么要咨询投诉到相关部门?
请务必给出正面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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