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02 提问时间:2017-09-22 21:57:42

你好,记者朋友,我是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于堤村村民于亦桓,我要反映的问题是关于我的女儿被村委剥夺了集体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我家里有两个女儿,大女儿被招了上门女婿,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村里土地流转后对村里人多地少的农户给予补偿,但是村委主任以我家二女儿已经出嫁为由剥夺了他的土地产权,土地承包合同是2014年重新确定的并且有国家国土局颁发的土地产权所有证,当时土地分配确权有我家二女儿的土地,而且二女儿出嫁后婆家村并没有分配土地享受一切村民待遇,二女儿户口仍然在该村,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成员,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二女儿的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该村村主任利用所谓的村规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擅自更改土地所有权的做法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此事向镇,县,市都反映多次,长达几个月了的诉求均未得到处理,希望媒体朋友能为我们妇女站出来主持公道,让农村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农民有冤可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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