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237 提问时间:2017-09-28 19:42:24

即墨市和平一区物业私自将小区内公用区域划定停车位,并收取每个停车位1800元的买断费用。本人为小区住户,认为私自将公用区域划为收费停车位并不合理,侵犯了居民对小区内公用区域的共享权益。打电话到12345投诉,结果下发到小区所属的居委会,居委会下发给小区物业,最终物业给的答复就是:“我们就是这样规定的,谁交钱谁受益!”如此之强硬,将老百姓的正常权益当作创收的手段,请问道理何在!!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