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和平一区物业私自将小区内公用区域划定停车位,并收取每个停车位1800元的买断费用。本人为小区住户,认为私自将公用区域划为收费停车位并不合理,侵犯了居民对小区内公用区域的共享权益。打电话到12345投诉,结果下发到小区所属的居委会,居委会下发给小区物业,最终物业给的答复就是:“我们就是这样规定的,谁交钱谁受益!”如此之强硬,将老百姓的正常权益当作创收的手段,请问道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