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055 提问时间:2017-09-28 20:47:55

你好,我是泰安市中南世纪锦城业主,现我小区物业公司(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出台政策只允许购买车们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没有购买车位的不许进。也没有同时出台相关租赁政策,说是泰安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没有委托他们出租,现在只卖不租。这严重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的规定,现请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处理这种违规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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