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健之盾医疗器械经营部法人,2017年7年7号晚20点40分,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散步虚假信息宣传广告。举报人7月17号把虚假广告截图通过邮政寄给了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快递单号(1077613951121)签收人:于丰源。 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这种新闻的目的是什么?虚假广告宣传截图算不算证据?有证据为什么不立案调查?问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建设年”活动是什么意思?担当作为去了哪里?为什么职责范围内不处理?为什么不移交其它执法单位调查处理?问监管人员与被举报者是什么关系?单一证据举报就应该不立案吗?举报虚假广告宣传需要多少证据?二百多条虚假广告宣传还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