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607 提问时间:2017-10-16 11:28:56

2016年11月30日,注册号为:370212608713260个体工商户在青岛市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功注册。营业地址为: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8号桃源居小区7号楼2单元1401室。经营项目--体育。此工商户存在经营场所信息虚假、扰民现象。

根据青政发【2016】17号文件中"第五条: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承诺应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规定,工商局未严格审查房屋使用性质。存在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审批现象。

根据崂山区桃源居小区的房屋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均为居民居住用途。严重违反了房屋的使用权,扰民现象尤为严重。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处理,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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