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931 提问时间:2017-10-18 08:46:14

 

2017年7月20日,我通过朋友介绍,在黄河12路渤海5路路口北200米路西的力帆4s店认识负责人赵建涛。用零首付分期付款,以84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1.8L精英版力帆迈威激情红色车。

其中车价69800元,购置税6000元,保险4500元,挂牌200元以及其它手续费3500元,共计84000元。买车的贷款是在中国工商银行贷款43000元,又在晋城银行贷款64000元,共贷107000元。所有贷款由力帆4s店负责人赵建涛一次性扣清,所以力帆4s店负责人赵建涛欠本人23000元。由于当时无法立刻还清,力帆4s店负责人赵建涛承诺我:从第一个月开始,以每个月帮我还贷的形式给予偿还,偿还期为一年半,但三个月过去了,赵建涛并没有履行承诺,并造成本人分期逾期,于是我对赵建涛进行多次催债希望他一次还清,但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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