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 山东省计生条例规定了158(98+60)天产假,这的确是一件大好事,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体现。 但是问题是,职工对于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或者叫生育津贴),却不知道找谁要。职工找山东劳动生育保险部门,他们说增加的60天,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管98天的生育津贴,让职工找政策制定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厅)。政策制定部门说,他们只管制定,不管具体实施。那到底归谁管。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山东省计生条例》自2016年实施到现在,已经将近2年的时间,相关部门难道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对于出现的问题,山东省人力劳动厅和山东省卫计厅,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互相推诿,这也难道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网上查询得知,青岛已经出台了政策,增加的60天由生育保险部门支付生育津贴,青岛为什么就能办到,山东省就办不到?职工怎么办??? 恳请主持人为职工讨回公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