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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990 提问时间:2017-10-25 16:45:34

合家福超市为了自己的利益,想收回本店,请求曝光合家福超市这种强盗行为!

本店在2016年12月15日与淄博合家福超市泉山店,签订租赁合同。(合家福超市泉山店租用张店南世纪路328号沿街房的1楼2楼),本店租用
合家福超市泉山店1楼其中220平方。

合家福超市泉山店当时招商。与本店沟通,合家福超市租用沿街房十年,让我放心的租用。租期十年,每年十万元,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8%
。签订合同时也明确跟招商人员赵波沟通,后期生意如不好做房租可以晚交。

现在合家福超市泉山店每月亏损6万,不想租用2楼。想全部搬到1楼。10月19日给本店下达解除合同书,内容:合同要求6月1号交纳下半年房租,
现在尚未交纳,合同无效。要求交清剩余的房租电费,押金1万不退。10月31号之前搬离。

10月18日本店曾要求交纳房租 合家福超市说下次催收时交纳(有录音)。然后10月19日就下达了解除合同的文件。

本店是自助烤肉火锅店,店面成本在30万左右。使用时间才8个月,期间尚未盈利。合家福超市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别人死活!!!损人利己的行为!!!请求转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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