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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3638 提问时间:2017-10-30 19:18:13

尊敬的孙立成厅长:您好!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请不要让伤残军人流血又流泪.伤身更伤心。2017年3月20日上午10时50分,我在山东高院信访13号接待室同负责信访接待的李法官就青岛中院法官错误执行的赔偿一事进行了沟通。他收了我递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案子材料。他说他将材料交给负责青岛案件的负责人,让我等他们的电话联系。2017年4月26日和5月4日,我已将材料给了执行局终合处的龚付章庭长(电话:13805424001)和执行二庭的孙庭长(电话:18561996817)。2017年5月17日下午,在青岛中院的立案大厅见到了执行二庭的孙庭长,他将我领到了执行局接访室认真看了我提供的执行异议案件材料并听取了我的汇报和意见,孙庭长和在场的一位女法官都作了纪录。孙庭长说:“待他看了材料并向领导汇报经研究后再通知我”。两个多月过去了,我没收到任何消息。孙庭长也不接我的电话。2017年7月25日,我又向山东省十个巡视组反映本案,恳请严惩司法犯罪分子并为法律和我主持公道。1999年9月,青岛中院法官白雪青.邵中来在贪污犯苏建新的重金收买下,在明知他欠我几百万元的情况下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人为制造冤假错案。为了剥夺我的辩护和反诉权,在开庭的前一天(是周日),她故意将公司法人的我错误拘留了15天并打成重度残疾。在此期间,她又以“异地查封”为借口向外拉煤,披着法律的外衣干着犯罪的勾当,边拉边卖,当天就卖了800吨煤炭私分。以白雪青为首贪赃枉法的法官当天就每人分得60000元人民币。白雪青不让我公司的人员过磅,而找黑社会的人过磅,把我公司12000吨的煤炭只拉到4878吨的数量,给我拉丢了7000多吨煤炭私分。一审案子还未结,我的1200万元的财产被私分。邵中来将法人我的唯一一套个人房产违法处理,将市值50万元的房产在未经任何部门评估的情况下按11万元的价格处理,近40万元的差价占为已有。未经评估的房产在裁定书中却说本房产经有关部门评估,而卷中没有评估报告。在中央的交办下,2014年7月11日,我收到由山东省高院白泉民院长签名的(2014)鲁民监字第16号裁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9月10日9时在山东高院第12审判庭由审判长娄勇军.审判员刘敏.邹延茂开庭审理。在苏建新几百万元的贿买下,2014年10月31日,我收到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的(2014)鲁民监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经八次开庭.五个判决.十几次裁定还枉法裁判。两级法院用十几个枉法裁判保护法官犯罪。18年前就违法执行了的财产还如何中止执行?他们对《2009年下半年中央交办涉法涉诉案件》.《2010中央政法委交办群众来信案件》.《2011中央组织部查办案件情况》等四次交办置若罔闻并保护贪污犯苏建新带手枪逍遥法外至今,在山东高院,本案中刘敏连续两次当主审法官已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白雪青在开庭前故意错误拘留我并打成重度残疾及不让法人我参加庭审已构成犯罪;白雪青开庭前先违法私分我的1200万元财产已严重犯罪。本案从立案.审判.执行都严重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答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经查,莱阳市东方公司至今还处在吊销状态,因此,该公司股东赵淑桂无权以个人的名义起诉我公司的,本案程序严重违法。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两级法院为何知错不改.错上加错?权钱交易.官官相护.贪赃枉法.犯罪不究.部门和地方保护在继续。因此,山东高院(2014)鲁民监字第16号民事判决是完全错误的。本案已于2016年10月22日将《民事抗诉申诉书》等材料递交给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刘检察官(16号)处,我恳请检察院换法律和我公道。2017年3月20日,我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刘检察官(16号)处收到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鲁检控申控民受(2017)21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即墨市青华物资有限公司:即墨市青华物资有限公司与赵淑桂(已病故,其法定继承人是苏建生)煤炭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监字第16号民事判决,向我院审请监督。我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1日”。我知道,第一款第(三)项是“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现案件材料已交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一处周谨检察官(0531-83011235)。我再次感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周谨检察官.刘检察官(16号)和全体检察官。感谢他们把依法治国.严惩犯罪分子落到实处 。 
        2017年2月21日,公安部郭声琨部长在“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查处重点”的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严肃查处办理案件通风报信行为,深挖严惩“内鬼”。坚决查处利用执法办案权收受贿赂、利用职权和身份插手案件和经济纠纷收受钱财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问题,严格监督执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维护公平正义。”1999年2月,莱阳市公安局在查办苏建新贪污案件时,办案警察在他50万元贪污款的收买下,以王炼.李维明为首的18名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伙同贪污犯苏建新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人为制造冤假错案,违法抢劫我700万元财产私分并保护他带手枪逍遥法外18年至今。其实,公安机关非常清楚,苏建新的贪污款是他伙同莱阳市警察王立群一起做期货生意赔了钱,为此他们都被“双开”了。2005年7月27日,在公安部大接访期间,时任莱阳市公安局长的徐景华安排王宁.宋宝辉警察在沐浴店派出所梁洪志所长办公室同我和衣瑞光谈话,答应先给我160万元,余额后续补上,后因徐景华调烟台工作而没有落实。他们18年不捉苏建新的目的是怕他交待出严重违法犯罪的警察。他们用贪污犯200万元的空头支票为依据抢劫我的700万元财产。只要查一下贪污款和警察抢劫我的700万元去向,本案就能案结事了。他们对《2009年下半年中央交办涉法涉诉案件》.《2010中央政法委交办群众来信案件》.《2011中央组织部查办案件情况》等四次交和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山东的叶青纯等交办置若罔闻并继续保护苏建新带手枪逍遥法外及陷害我。更使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2005年9月3日,莱阳公安局给我《来信来访案件答复意见书》第10号:“刘振先:你来信来访反映我局在办理谭格庄农村信用合作社苏建新挪用公款案件中,参入将煤碳抵顶苏建新挪用的公款,东方煤碳公司与谭格庄农村信用社签的协议是假的,要求给予答复一案,经调查核实,我局在案件办理中从未接触过你,也未涉及到你;协议书是东方煤碳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莱阳市谭格庄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愿达成的;煤碳是双方按协议处理的,办案民警没有参入,你反映的问题与公安机关无关,你可以找协议单位协商解决。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30日内向莱阳市人民政府或烟台市公安局请求复查。”对莱阳市公安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伙同贪污犯苏建新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情况,我向烟台市公安局反映,2005年10月29日,烟台市公安局给了我编号:200554号《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刘振先:你(单位)2005年9月30日,对莱阳市公安局第10号信访案件答复意见书不服提出的答复请求。经复查,现答复如下:对你反映的问题经我局经侦支队调查:莱阳市公安局未违反办案程序,也未介入莱阳市东方煤碳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煤碳事宜”。如对复查意见不服,请持本答复意见书于30日内按《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提出复核请求。我要问的是:“烟台公安局警察谁来莱阳复查过?又有谁问过调查过18名警察抢劫我煤碳的多名证人?我又带着200554号答复单和部信复110940号公安部群众来信答复单:“刘振先:你给公安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按工作程序将你的来信转山东省公安厅,请他们督促有关公安机关处理。请你与他们联系。”去了山东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室,孙警官看了我交给他的证据材料后说:“从你带的证据材料来看是莱阳市公安局警察违法办案,再说,1999年3月28日,以苏建新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对其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5万元),很多年过去了,警察强行拉了你的煤碳抵顶他贪污的款就没事了?为何不开庭?为何到现在还逍遥法外?东方公司业务经理李树海向矿务局交了70万元煤款,而李树海又从东方公司拉走煤碳3200吨,3200x222=712992元,说明至今李树海还欠东方公司煤款。也没有证据证明苏建新本人给矿务局交过歀。综上所述,莱阳市公安局警察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为制造了一个冤假错案。我今天不能给你开复核意见,因为,如果说莱阳市公安局错误吧,他们经常来送礼请客。如果说你错了吧,莱阳警察是真的办错案了,你又有110940号公安部答复单”,他让我等消息。十八年过去了,我未收到山东省公安厅对本案的复核材料。十八年来,六任公安局长都答应给我款,但都未落实。我多次恳请莱阳市委.市政府成立由检察院.法院.纪委.法制办.公安.人大代表.律师等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调查核实或召开听证会,还法律和我一个公道。但权钱交易.官官相护.部门和地方保护在继续。因此,十八年来市委和政府都未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本案,也未召开听证会。警察抢劫我700万元财产私分只用了两天时间,为何对严重犯罪的警察和贪污犯苏建新18年不究?请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依法调查核实,严惩贪污犯苏建新和严重犯罪的警察。如果我举报有误,可以开除我的公职党籍及追究法律责任。为何对严重犯罪的警察及贪污犯苏建新18年不究并在继续犯罪和升迁及陷害我?十八年来,公安机关从未让我看他们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假材料,我有矿务局清欠办.财务处.纪委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与苏建新没有任何业务关系,也未收到他任何款。并且,能证明煤碳所有者的6995吨煤碳铁路大票的原件现在还在我这里。为何公安局给莱阳市人大的案件汇报材料说矿务局收了苏建新160万元。我要问的是他交的160万元是现金还是银行汇票?他们都说我无权过问更不能给我看材料和证据。天理何在?法律何在?18年来,从未有公安机关以外的部门调查本案或同我谈案,只有莱阳市公安局的刘立刚等多名警察同我多次谈话,他们走过场,态度很差,很不负责任,极力保护贪污犯苏建新及严重犯罪的警察。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和官僚作风在继续和发展。为何中央的多次交办到了莱阳就是废纸一张?如此的办案再过18年也无用。我也多次向莱阳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反映贪污犯苏建新和莱阳警察犯罪的事实,他们知错不改,继续不办。我不能容忍这样的官员干了一年又一年。“为官不为”就让他不能为官。我建议中央及组织部罢免不称职的官员。您要抓紧时间阻止莱阳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3月31日,莱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张晓民等四名警察就山东纪委关于刘振先举报王炼副局长违法犯罪和保护贪污犯苏建新带手枪逍遥法外十八年不究一事同我谈话,我问贪污犯给矿务局交的200万元煤款的证据,是现金还是银行汇票?张晓民说十五天给我答复。至今,我没得到任何答复。百度刘振先看是非曲直。2017年5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周谨等检察官约我在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会面,就青岛中院.山东高院法官贪赃枉法的犯罪事实调查核实。6时20分,在开法区派出所被值班的警察强行从车上被拉下了车达50多分钟,同车上有要乘飞机的乘客,还有去青岛医院看病专家会诊的病人。我要问的是:“莱阳的警察在干吗?带手枪逍遥法外的大贪污犯你们不抓而成为你们的宾客,严重犯罪的警察继续逍遥法外你们不严办。你们不清楚这是在犯罪吗?在侵犯人权吗?是莱阳市公安局杨国峰局长安排你们做的吗?在他们继续报复陷害下,万般无奈使我做出惊动世界的重大案件时,中央政府就会关注我的案子了。“当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百度伤残军人刘振先,看司法犯罪十八年不究。我的孩子认识彭丽媛并有合影留念,万般无奈我去新华门向主席告御状,公平正义的阳光就能照到我。“全军英模”.“首都卫士”.“学雷锋标兵”.“总参军地两用人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几十次立功获奖的四级革命伤残军人.荣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的共产党员:刘振先。电话:13001611978。E-mail:liuzhenxian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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