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690 提问时间:2017-11-09 11:04:15

本人是曲阜市民,现在正该交暖气费的时候
家住曲阜吉祥小区。在曲阜圣方热力公司缴费。
缴费时通知我,去年16年私自开暖气管道,需补交16年全年暖气费,另外,管道修补费1000元。
去年,该小区的房子,我租赁出去,并且16年腊月底就没人居住了。我可以提供租房合同
热力公司让我补交16年全年取暖费,请问,他们有什么能证明我16年全年私自偷开管道。并且管道坏了,你们修的,有问过居住人吗,这是强修强卖吗。
我请求政府干预
1、我可以补交16年取暖费,但是热力公司必须提供我16年私开管道多少时间的证据,16年年前我租出去的房子,可能他们会私自开。但是不可能补交全年的费用
2、维修管道的1000元,当时是谁把管道破坏的,修理什么管理需要1000元,自己在外面找人维修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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