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674 提问时间:2017-11-10 09:49:36

领导你好,我是曲阜一所民办学校。

关于民办学校供暖执行居民价格还是非居民价格,早在2014年济宁物价局就出台了济价格字[2014]83号文件《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用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济宁各县市区,各供热经营企业明确规定: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用热价格按居民价格执行。

但时至今日,据我所知曲阜所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直没有按文件执行,

近日有网友将此情况于2017/10/27 15:42:13在曲阜问政平台反应给曲阜聚源热力公司,回复倒也干脆:

1、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文件。

2、学校为非居民范围。

3、按建筑面积计算,非居民27/平方米。

 

网友又将此情况于2017/10/30 16:09:25在曲阜问政平台反映给曲阜物价局,回复是:

1、《关于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用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至2019115日)适用于我市,文件下发后,我们立即向供热企业进行了转发。今年91日,我们再次下发提醒函,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如供热公司违规收取,请携带有效缴费凭证到物价局办理举报。

物价局回复给予积极协调,但是如果缴费供暖之前仍然不执行也没办法,只能先交费再拿着缴费凭证去物价局进行举报。

现在已开始收取取暖费,但收费价格还是按非居民价格定的,我们如何缴费。

1、像这种政府针对学校有政策文件而企业拒不执行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2、这种情况我们应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除了先交费再进行价格举报的程序,有没有其他有效措施?

供暖在即,请尽快给予办理,代表曲阜所有民办学校先在这里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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