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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942 提问时间:2017-11-16 11:30:40

绝对不允许历下公安分局继续保护

 

包庇本局干警李坤犯重罪而不予立案

 

                       ——十几位受害人、报案人联名举报

尽管我本人是大公司大企业领导,但在最最危急的时候,对仲裁诈骗、虚假诉讼到处举报告状无门的情况下,我确实失去了冷静与理智。后来经查,李坤诈骗我公司100万时早已被济南市公安局除名。搞法律的专家教授告诉我,中央政法委、中办国办有“两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9日还有一个对陕西省高院的回复,像我这样的仲裁申请人不服泰山区人民法院驳回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裁定而申请再审的,任何一级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这是最高法院的规定,而李坤怎么可能靠行贿的办法纠正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错裁错判呢?行贿本身就是犯罪。那么我公司在泰安市遭遇的仲裁诈骗、虚假诉讼是怎么纠正的呢?那是六院校十一位法学政治学老专家老教授组成的公权力研究课题组经过深入的司法调研,写出上万字的专案专题学术研究报告,人家研究公权力课题组向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政法委、省纪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纪委反映、举报,泰山区人民法院在巨大的社会压力和上级压力下才于2015年2月开庭再审,并作出裁定:①撤销本院已经生效的【2012】泰山执字第1605—1号执行裁定书;②对泰安仲裁委【2012】泰仲泰字第15号裁决书不予执行。

必须明确指出,现在历下分局包庇保护的表面是本局干警干部李坤诈骗犯罪,其本质上包庇保护的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司法腐败,这无异于说:“我局除名的干警干部李坤去泰安市搞司法腐败合理合法,应当受到法律和党纪保护。你赵先清公司给的100万是李坤搞司法腐败的劳动报酬,根本不是什么犯罪事实。所以,我们历下分局作出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一言以蔽之,换上哪个公安机关都一定会依法立案抓人,唯独历下公安另类、奇怪,因为这里最腐败。

还必须明确指出,李坤诈骗犯罪的关键证人太多了,多达二十几人,其中公权力研究课题组的十一位反腐败专家教授就把李坤诈骗犯罪证死了、盯死了、定死了。在这些专家教授的指导下,我公司律师写作的申请济南市公安局复核的长篇报告太专业、太精准、太深刻了,都在卷中保存着。但是历下分局和市局复核的办案人员根本没有阅读,他们也根本不敢、不想阅读,因为他们铁了心要违纪违法滥用公安司法权包庇保护李坤搞司法腐败,包庇保护李坤“干警式诈骗犯罪”,这比公权力不作为更为恶劣。

我公司强烈要求,必须依法依纪追究历下分局办案人员和市局负责复核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因为他们这些一贯违纪违法滥用公安司法权的人一直在“活动”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求情检察机关也要像他们这一伙公安队伍的害群之马一样,包庇保护李坤诈骗犯罪,千万不要依法通知历下公安必须立案。

二、我们是李坤诈骗案的被害人岳言坤、李淑雨、

庞岩等,针对历下分局作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的决定,我们全体受害人非常气愤。什么是犯罪事实?

李坤诈骗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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