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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269 提问时间:2017-11-18 11:42:37

         中国银行山东日照分行将违法进行到底

     为维护农民工张禄朝的合法权益,国家信访局先后三次交办、督办,均遭抵制。

     2002年9月16日,为了实现当工人的梦想,时年32岁的张禄朝放弃月收入一千五百多元的出租车工作,成为该行一名只有380元月薪的临时工司机。但从2005年开始,被该行指定与多家公司轮流签订一年或半年的劳动合同,变成从没离开中行、却是“朝秦暮楚”的劳务派遣工,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能成就他梦想的路堵死。

     知道行里的做法不合理,也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愤懑却无可奈何的他在2014年5月患上了慢性乙肝病。

     2015年12月31日,最后一个半年期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终止,张禄朝从2016年1月1日恢复了中行员工身份,继续一成未变的工作。到了4月末,行里还没签劳动合同,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五年的他,主动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被告知:你是劳务派遣工,不能跟银行签合同。并让日照市顺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出具如同儿戏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可这家公司半年前就已与张禄朝终止劳动关系了。

     山东省人社厅为保护派遣工权益,2015年专门制定实施的法规《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未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十条、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禄朝投诉后,该行既不补签合同,也不办理辞退手续,对不愿“自动离职”的他不派工、不发工资、不交社保,从2016年7月至今一年半时间里,致其没有一分钱收入,两万多元的医疗费无法报销。仅国家信访局对此就已进行了三次交办和督办,该行依然我行我素。

     面对中国银行山东日照分行遥遥无期的“坚壁清野”,这位上有老下有小、贫病交加的47岁农民工能等到天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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