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安装光伏发电当时和供电局签订的合同是每千瓦时0.9元的价格20年不变的价格,可是从2017年7月份开始供电局以每千瓦时0.85的价格给我们的,负责安装的商家给我们的解释是省的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所以供电局才给我们降的价格。大多数安装户都是贷款安装的,商家给我们的承诺就供电局收购价格20年不变保证五年六个月收回所有投资。请问供电局的这种行为是私自违反合同吗,我们要向哪些部门反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