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2620 提问时间:2017-11-23 13:20:30
本人于2017年3月19日在兰陵县大仲村镇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车辆被暂扣于位于兰陵县北外环润华,现于2017年11月20日,法院已对案件结案,也解除了车辆扣押,本人去提车时停车场要求缴纳5030元停车费,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事故案件停车都不收取费用,难道兰陵县不归于临沂管理?我拨打了12345,客服人员也说明文规定公家部门不收取这一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交警队承担,现已拨打热线3天也没见回复,就说在协调,难道处理到公家部门事件的时候就那么难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