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428 提问时间:2017-11-26 06:42:45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和我对象在2008年经村委会同意、经凤凰办事处、建委批准取得合法建房手续,按要求建成两座楼房。由于生活所求,我们在聊城打工,不长时间回家。
  2015年12月8号回家,发现我们的两座楼房被拆平。我回到父亲家,问父亲知道吗?父亲说不知道。现在我们一家人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在无助的情况下,想到了人民政府。在我们向以王局长为首的拆迁办出示我们合法的楼房手续时,王局长为首的拆迁办不及时纠正错误的渎职行为,同上级搞的三严三实教育是违背的。
  在我们向以王局长为首的拆迁办出示楼房手续时,不及时把拆迁补偿发放到楼房所有人杨延民和曾春香的手中,以王局长为首的拆迁办没有把群众利益当回事。
  如果我和曾春香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我们为了有一个家,有一个遮风避雨的地方,为了生存,我们会坚定不移的斗争下去,我们相信党和各级政府中的信访、纪检检查、人大部门会有帮助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

  受害人: 杨延民 曾春香
  联系电话:18206358429 0635 ---------8631180
 详情百度【聊城王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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