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398 提问时间:2017-11-27 10:45:57


本店在2016年12月15日与淄博合家福超市泉山店,签订租赁合同。(合家福超市泉山店租用张店南世纪路328号沿街房的1楼2楼),本店又租用合家福超市泉山店1楼其中220平方。

合家福超市泉山店当时招商。与本店沟通,合家福超市租用沿街房十年,让我放心的租用。租期十年,每年租金十万元,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8%。签订合同时也明确跟招商人员赵波沟通,后期生意如不好做房租可以晚交。

现在合家福超市泉山店每月亏损10万,不想租用2楼。想全部搬到1楼。10月19日给本店下达解除合同书,(内容:合同内容6月1号交纳下半年房租,现在尚未交纳,合同无效。要求交清剩余的房租电费,押金1万不退。10月31号之前搬离。)

10月18日本店曾要求交纳房租 合家福超市说下次催收时交纳(有录音)。然后10月19日就下达了解除合同的文件。

已经于11月2日断电,关门至今无法经营。

11月10日破坏门锁,把物品扣押 至今不归还。

本店是自助烤肉火锅店,店面成本在30万左右。使用时间才8个月,期间尚未盈利。合家福超市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别人死活!!!损人利己的行为!!!寻求帮助。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