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8249 提问时间:2017-12-01 15:14:07

我母亲2000年企业退休,按照当时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应当加发5%的退休金,然而直到今天为止,没发过一分钱。去临沂兰山区卫计局找过多次,答复说可以发,让去居委会报名,到居委会报名,居委会说不属于他们的业务范围,让去人社局要!今天,老母亲68岁,跑到政务大厅去,先找人社局(二楼),人社局说没看到过这种文件,他们不发这个钱。老妈又跑到三楼卫计委(老人描述),卫计委斩钉截铁的说:有文件规定就得给发,不管什么退休,只有是企业退休就有这钱,你去人社局要!,老妈又跑到人社局,人社局的宋科长说:没文件,我们不发!两个部门,楼上楼下,让我老妈跑来跑去,一个推一个,一个说应当发,一个说没见过文件,十几年了,独生子女父母应当享有的国家的补助一分钱没有!!无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60岁以上还每月发80元呢。2002年以后企业退休的还一次性加发30%的上年度工资呢,而我母亲一分钱补助没发过。这样推诿扯皮。请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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