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984 提问时间:2017-12-02 18:31:48

蓬莱市海德公馆物业最近几天贴了一张收取物业费的通知单,要求海德公馆业主缴纳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计半年的物业费。目前,海德公馆一期已经延迟交房超出一年半,以整体消防为由拒不缴纳违约金,没有通过整体验收不能包阳台,装修押金不给退,车位不让租,在这种情况下,居然要收取物业费,公然违规!根据《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我们请问:海德公馆通没通过验收?达没达到正式交房条件,从而达到“物业交付”的条件?对于海德公馆物业的违规行为,请严肃处理!十九大刚开完,要求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安居乐业是老百姓最普通的诉求,不要让这些黑心的物业坏了一锅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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