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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857 提问时间:2017-12-05 10:23:10

山东省清欠办公室与威海市住建局都确认的错案竟错上加错至今14年拒绝解决

尊敬的上级领导与广大网友:

     我叫周承建,男,61岁,农民,小学文化,威海经区崮山镇北虎口村人,住址同。

     我从96年初开始讨要被村办威海市福田建筑工程公司非法克扣了(不是拖欠!)95/96/97三年的打工钱(实际打工4.5年),至今已22年!在威海两级法院对我案‘审理’了13个月后裁定推出不管和叫我找有关部门解决的情况下,我的义务代理人黄学才从2004.2月开始,即遵照法院的裁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偕我向威海市住建局(下简称该局)及其下属的清欠办公室申诉投诉讨要工钱至今也14年了!14年中,该局当面4次确认了我案为错案,答复要为我讨回工钱!但却故意错误的书面决定只给我36% (工钱),另64%竟被该局第二次非法克扣了!!由于我拒领这36%工钱,该局官员竟蛮横的答复我:“你不领,我们就不管了”!下面请看该局确认我案为错案并答复给解决而拒绝解决的事实:

一、2004.2月以后的半年中,该局的清欠办4组接访我的男女领导在审查了我打工三年的全部决算书和其他证据后,都基本一致的答复我:“福田公司怎么能这样欺负农民工,他们必须支付你的全部工钱”!

二、该局纪检委监察室和信访科的两位领导(请允许我匿名)在反复审查了我全部涉案证据和材料后答复我:“你这个案子是错案,应该给你解决”;另一领导甚至电话把清欠办的领导叫到跟前说:“就这么简单的错案,你们还拖着不给人家解决叫人家整天跑,这事摊到咱们身上,咱是什么滋味,你们赶紧给人家解决(这两位领导后来被调离该局)”!

三、09.5.25日,由该局清欠办秦副主任主持召开的四方10人(包括福田公司经理苗延政)参加的举证、质证和认证专题会上,经清欠办邹律师(女)与宫科长对我95年打工的31份工程决算书与福田公司的逐张核对后,由宫科长当着现场10人面宣布:“经核对,完全相符!”铁证了我95年打工钱被福田公司和该局确认并承认给付!而该局第二次非法克扣我的64%工钱,就是我这笔‘核对完全相符’的95年打工钱!这是本案的唯一纠纷!!

        四、2011.12.9日,具有管辖权而推出8年不管的威海高区住建局接访我3个多小时的彭姓官员当场答复我和代理人(他详细审查了我打工4年半的全部证据和材料!):“你的工钱问题我们清楚了(指工钱总额156764元 含我为福田公司垫支了至今25年的摩托车押金9000元 光此项的利息损失即达19100元! ),关于赔偿问题你们说个数,有材料更好。’当我的代理人现场把依法计算好的赔偿材料交给彭官员时,他很痛快地说:‘等我们把你的情况向市清欠办汇报决定后再通知你!”这段公正答复与上述三条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任何人都没法否定!!但至今的6年过去了,威海市住建局的三任局长就是拒绝解决!

        五、到现在的22年和14年中,我没停的信访和上访了(北京1次济南4次)中央以下五级53家职能部门,我有留存的证据证实,这些部门都确认和承认了‘我案为错案,应当解决’!其中的2006.1.9日上午,我与代理人手持省政协的信函(代理人为区政协常委),上访了省住建厅及清欠办公室。该办的潘锋科长用了上下午约5个小时,逐一详细审查了我提交涉案的全部证据与材料,没有任何疑义!其向三领导汇报后为我案召开的一个半小时的10人专题会上,一把手的宋处长最后答复我俩:‘对你的案子,经我们详细审查核实已经很清楚,我们省清欠办今天就与威海有关部门通了电话,这几天,我们还要继续与威海市委、市建委和市清欠办电话协调,争取春节前把你的钱要到手!你们放心的回去吧!’宋处长还嘱咐我俩说:‘你们回威海后去市建委找分管的周永迪主任,他的手机号码是(翻本查看)13356818955’。散会后,该办的于主任和潘锋科长还亲笔给我俩留下了他们的联系电话,分别是:0531-87910874;87087015!对于后来潘锋科长在电话中答复我:‘由于我们省清欠办的级别没有威海市委高,你的案子我们管不了了!’和毫无根据的在电话中扣我‘恶意到北京上访’的大帽子,只是严重官官相护的必然!!但必须说明的是,仅仅以本条的上述事实,一是再次证明了威海市委书记指示‘不给解决’我案的自证自招!二是昭示了威海市住建局及清欠办在国家信访局网站上《告知》‘不再受理’我案的荒谬绝伦!三是警醒了熟知我案的无数人们和广大网友,鉴于我案案情发展对该局越来越不利,他们欲逃遁逃责,永远逃不掉的!!一言概之,我案至今22年得不到解决的唯一,是在我绝望中向上级反映了威海当任分管城建副市长房德阳的很多不法问题,而遭威海三任市委书记和市住建局的联手打击报复并拒绝解决我的合理诉求至今!!

    六、必须添加的一条是:2000.4.3日,威海市中级法院以(2000)威民终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案):‘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应向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处理)的裁定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到此,我案被威海两级法院共开庭5次,‘审裁’了13个后而推出不管!!也是从此日开始,我走上了至今18年不止(96年初开始讨薪共22年!)的信访上访讨薪路!!

2005.3.10日和5.31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和威海市委市府信访局面对我的正义上访,分别以威人信(访)字【2005】第63号转办通知单和威访转字(清欠办)【2005】第2号转送单督办道:‘威海市建委并清欠办公室:兹转去周承建反映农民工工资拖欠一案,请依法解决并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处结果。’和市清欠办:‘崮山镇北虎口村周承建反映福田建筑公司欠工程款13.6万元问题,请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受理等情况,请在收到转送单7日内反馈我局。’!就是这两份代表威海三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书面督办,竟被威海市住建局四任局长当成了废纸处理并拒绝解决至今12年半!!

 上述保证真实的事实表明:谁有错谁无错;谁有理谁无理都一清二楚!有错必纠!有理必胜!这是天道!!

        我依法讨工钱的第22个春节又到了!!请求上级根据19大精神,快些解决我漫漫22年没能讨回的血汗钱!

         重要说明:2008.7.9日,山东省清欠办给我的书面答复现由我留存,针对其书面和电话中诸多的不法答复,我依法依据拟写并邮寄了约1500余字以上的材料进行了批驳批评建议与请求,但石沉大海至今!我坚信山东省清欠办无法无理更无事实回应我!!

         题目中的14年拒绝解决专指威海市住建局。

       威海农民工:周承建

      义务代理人:黄学才

       电话:13061165856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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