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552 提问时间:2017-12-09 16:37:37

局领导:你好。前几天到济宁市山推职专参加安全考试,随便到校园内看了看,意外的发现2009年上半年盖的临时教学楼仍在使用,因为本人参与了该项目的施工,对房屋结构质量比较了解,那所教学楼是2009年上半年建的,在原来大会议室基础上,改造成了二层临时教学楼,2009年8月份建完,按照当时计划使用年限2年的要求,采用最低标号C15钢构混凝土现浇房施工,这个标号都无法达到教学楼最低设计混凝土C20,钢构C25的标准,记得当时施工方就定性为临时房屋,安全角度确实不适用教学。也可能是从事安全工作的原因,我走了一圈,看到那么多学生在这样的危房中上课非常担心,2年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现在已超期使用6年,绝对不能再使用,随时存在坍塌风险。我提这些孩子和上课的老师感到庆幸,因为目前没有发生坍塌事故,我更替每个学生和老师的家庭担忧,因为教学楼随时都有可能因超期服役而坍塌,一旦发生事故,别说你校长、企业领导、市委常委、书记、省委常委、书记都承担不起的,这是要轰动全国的大事故。处于安全操作者的角度,考虑校园师生的安全,特向贵处反映,望引起领导重视。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