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于2016年在富路幸福春天买房一套。1.合同约定2017年10月1日交房,到期后一直没有交房,12月份打电话通知交房对于延期交房口头不承认延期交房,说是有政府文件导致他们延期竣工。2.按合同约定交房应书面通知,没有接到书面通知。3.电话通知若不能按他们时间去交房将按照每天30元收取钥匙托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