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968 提问时间:2017-12-14 09:43:48

我是金茂湾二期的业主,与市北区福州北路的绮润方米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大包合同,即所有的材料钱都给装修公司,由装修公司提供装修材料。
  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合同3.10条款),没有让我们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导致装修后,卫生间的瓷砖与我们在样品间选的蒙娜丽萨瓷砖颜色不一致。如果颜色不一致,效果还好也能接受,可是装修公司使用的瓷砖底纹发黑,看起来好像很久没有人住挂了很多蜘蛛网一样的脏。

  在与装修公司沟通的过程当中,装修公司一味的强调要找蒙娜丽萨协商,至今已经拖了2个月了。我们要求重新装修卫生间,或按照造价10000元进行赔偿,装修公司售后王经理答应与蒙娜丽萨协商,又会话说瓷砖商家嫌赔偿金额高,但是又迟迟没有进展。
  在此过程中,曾经找过合肥路工商所,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拒绝到我们现场来看,虽然也约了装修公司和瓷砖商家,但是当着装修公司的面,说这个问题很难鉴定,并让我们到室内装修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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