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623 提问时间:2017-12-21 15:39:44

一、惠民工程变更性质

以陆家村文化大院名义建设网点楼出售

二、   重大事项违反组织纪律

在党员村民代表会中,会议上没有通过此项决定,大部分党员不知情,会议记录中的签名都是假的,可以调查党员是否属实,

三、   以建设陆家村文化大院名义,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陆家村网点楼在出售前,没有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所有党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有网点全部出售,出售的人员中多数为张同奇的亲属,高洁(妻子)、高蕾(小姨子)、张宗元张同举(自家亲属),还有四人是别人顶名。并且在2017年4月份与冠华建筑公司在法庭打官司时失败,村委集体账户赔付冠华建筑公司72万元人民币。

四、   文化大院工程款

合同时跟冠华工程公司按每平方米895元签定,实际结账付款是按每平方米1013元结算的,阁楼的整个合同签订是每个户主付给冠华四万元,共计四十四万元,但结账还是村委以每平方米1013元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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