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804 提问时间:2017-12-22 16:44:19

尊敬的政府:您好 本人今天要向您反映我的问题,本人姓:刘,家住山东省潍坊市,本人于2015年1月6号与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6号,为期三年,隶属于公司:银行保险部,事情发生在本月20号(2017年12月20号),公司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每月20号为公司发放工资日,但是本月20号,公司突然恶意停止给我发放,一开始,本人以为是所有公司员工都是如此,结果,经与公司同事核实,确认其他员工均于本月20号下午6点左右收到工资,唯独克扣我的,本人便与公司联系,公司领导均不给予任何解释,本人就是一个打工者,靠这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遭到了公司恶意拖欠,而后,本人电话联系过很多职能部门,均被告知不管,现,本人走投无路了,特来打扰,现在,我没有别的期望,只希望您能帮我们这打工的老百姓给把工资讨要回来,给老百姓一条活路,真诚的跪谢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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