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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905 提问时间:2018-01-05 20:31:57

原告:张君涛    性别:男    工作单位:下岗职工     联系电话:13465330768 住址:山东淄博高新区四宝山曹二    邮编:255088        被告: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信访处     电话:2138120(信访处)        邮编:255095 地址:张店联通路318号                   

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信访处,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它们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控告举报材料后,不去调查被告、不去查处罪犯,不去认真办案,而是助纣为孽包庇纵容罪犯,反而找举报人控告人的的毛病错误,而且是鸡蛋里面挑骨头,伙同被告挖空心思处心积虑,恶意的炮制出了一份虚假的所谓的“情况说明”,在这份所谓的“情况说明”中全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信口雌黄;全是栽赃陷害、诬蔑抹黑之词;它们用心极其恶毒,使用了最恶毒的语言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人身攻击,是一份虚假的恶意编造的“情况说明”,对控告人举报人栽赃陷害、诬蔑抹黑、贬低、践踏、...... 至今它们已经连篇累牍的连续发了10份,其中3月份发了2 份、4 月份发了1 份、5 月份发了4 份、6 月份发了2份,7 月份发了1份,这份所谓的“情况说明”,从淄博市公安局信访处开始一级一级的逐步上传、(淄博市公安局信访处—淄博市信访局---山东省信访局(济南)—国家信访局(北京)、最后传到了国家信访局,在此期间已经过了长时间的大范围的扩散与传播,已经造成了极严重的极恶劣的影响;......      这份所谓的“情况说明”;对控告人举报人的人格名誉及精神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伤害;并且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材料另附) 在审理、侦查、侦破阶段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更甚至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严重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严重阻碍了案件的侦查、侦破、审理;使一大批流氓犯罪份子至今逍遥法外;已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它们以损害控告人举报人的人格名誉为目的;它们以无中生有恶意捏造的、虚假的、虚构的的内容,公然的、恶意的、贬低丑化破坏控告人举报人的人格名誉;它们这种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是恶意的,而且手段极其恶劣极其下流下作;...... 在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情况的下它们就可以凭空捏造出来一件事,而且还说的冠冕堂皇的,而且还以官方公文的方式加盖了公章发给上级有关部门,不仅是荒谬的,而且是赤裸裸的栽脏陷害;所谓的违法不违法全是它们说了算,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你不违法也是违法,全是它们说了算; 如果执法机关不依法行政,公安机关不依法办案,司法机关不依法判案,以后我们每个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自己的家人、子女、亲友)今后都可能是这种不按照法律不按法规办事的牺牲品,都会成为这种无法无天蔑视法律的陪葬品; 请求依法追究其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它们穿着警服是执法司法人员却凭空捏造信口雌黄、诬蔑抹黑他人;如不严惩继续放任它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还不知道会有多少无辜的人受到伤害;还不知道会制造出多少冤假错案.

附:证据材料1份;(附后) 2017年10月12日 这是它们给上级部门的回复:【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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