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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310 提问时间:2018-01-06 13:40:05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举报: 诸城市繁荣尊府小区南大门口西路北,声波治疗仪整体疏通经络店法人,2017年7年7号晚20点40分,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散步虚假信息宣传广告。使用了: 盖世无双,神威、全球、克星奇迹、独有、神奇、华佗再世、妙手回春、国际、最、全科医生、奇迹、快速、高效性、唯一、排除毒素、持久、必备、太神奇、真好!更好!特别好,世界首创,CCTV等文字,2017年7月7号晚发布文字、图片、视频二百多条,并把中国航天医学专家搬上广告内,7月17号把虚假广告截图通过邮政寄给了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快递单号(1077613951121)签收人: 于丰源。
处理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一、调查处理结果: 对来电人反映的诸城市健之盾医疗器械经营部投资人吕洪梅 (现居住地在青州市) 涉嫌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违法广告信息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吕洪梅所持手机上的 “红梅” 微信朋友圈,未发现其发布违法广告线索,吕洪梅对来电人反映的其在微信朋友圈涉嫌违法发布广告一事不予承认。因我局无法获取其朋友圈,也没有特殊侦警手段,故无法进行立案调查。二、承办单位: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广科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王桂华 分管负责人 (签字) : 刘柏青 承办人 (签字) : 沈国华 联系电话: 6115539 三、承办单位名称: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 (公章) 2017年8月15日。举报人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吕洪梅现在是没有散布有关振则通声波治疗仪的虚假宣传,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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