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118 提问时间:2018-01-09 17:37:56

事情说明
爆料人:黄克平 18553580095
非法添加检测单位:浙江嘉兴海盐县市场监督局
电话:057386053766 负责人:郁女士
该店主韦喜宁在多个淘宝店铺和微信中仍在销售违法产品
事情经过:
2017年08月23日在被告韦喜宁淘宝店铺:【XNCSS原点欧韩精品铺】购买“冬瓜腩第三代减肥产品”,购买数量2瓶,单价175元,运费8元,共计支付358.00元订单编号:50363099308785954。
购买这个减肥产品服用后,出现严重的口渴、胸闷、头晕、腹部不适症状。根据被告韦喜宁所售“冬瓜腩第三代减肥产品”标签上标注厂名:南昌川奇保健品公司,批号:国食健字G20040695,标注功能:减肥、调节血脂,经生产厂家【南昌川奇保健品有限公司】电话0791-88196028咨询后,厂家明确表示没有生产此产品并出具了证明文件、送检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分检测,检测出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与【呋塞米】。在检出的两种药物成分中,西布曲明: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服用后可能增加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失眠、厌食、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已于2010年被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叫停在大陆地区的生产销售;呋塞米具有强效利尿的药效,属处方药品。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属于违法行为食用后会产生强烈地副作用,对身体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希望山东电视台能够提醒市民在选购减肥产品时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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