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16时许,山东省沂南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县城历山路东方购物广场附近巡逻执勤时,发现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室突然冒出浓烟,疑似自燃,情况十分危急。 执勤民警见状迅速联系沂南县公安消防大队前往处置,同时展开外围警戒,在事故车辆周围设置了警戒带、疏散围观群众,并对事故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指挥过往车辆有序绕行。消防部门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民警与消防人员密切配合,携手奋战,火势被迅速控制并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分析,该车辆自燃系因线路老化所致。由于民警发现及时,处置得当,起火部位被控制在车辆前部,避免了车辆被大火吞噬引起爆燃,从而既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又切实保障了周边车辆的安全畅通。针对此次事故,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出行时,一定要检查好自己的车辆,千万不要让车辆“带病”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