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090 提问时间:2018-01-13 08:15:55

【一】2018年1月5日,大孤山镇大孤山村进行了选举。在选举过程中,某人大领导,涉嫌对待党员群众,不够尊重,涉嫌单手指指向广大党员群众,语言态度语气对党员群众不够尊重。选举大会中,公务员干部如果单手指~一个手指,指向党员群众,这个公务员的行为,如果属实,应当进行纠正毕竟涉及领导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问题!有监控为凭不难查证。

选举出现不愉快,固然与底层群众的素质有关,或许与领导的语言行为也有一定的关系。

【二】大孤山村选举或许存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主要应当存在如下问题

1、用一户一票代替18岁以上有选举资格的公民一人一票进行选举。一户一票属于村民代表会议,不能代表村民会议。其它事项需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还需要村民会议授权,况且与选举法不一致的情况,村民会议也无权授权。

2、《基层党组织选举条例》规定,党员选举出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书记和副书记。没有经过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便是剥夺了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选举权。乳山任命书记不经过选举,属于比较普遍问题。

3、村民委员会选举与党支部选举是两个不同的选举法律法规,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不是党员。如果硬性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和村主任必须一人兼任,应当属于违反村民自治法。强制由村书记兼职村主任,属于典型违反村民自治法违反选举法的行为。

有争议才有正义,一言堂表面上或许风平浪静,背地里常常存在不正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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