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高青县环保局开会,车全停在环保局门口的停车位里。开完会之后被贴条。去交警部门询问,说是县政府不让,车位已经取消。但实际情况是,所谓取消的车位线仍能看清,就画了一条黄线标识禁止停车。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规,是不是类似的钓鱼执法?取消的车位线为什么没有彻底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