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773 提问时间:2018-01-17 10:04:30

我公司自2017年 12 月 01日开始与贵公司合作(累计向潍坊地区贵司所属“猩便利系统大仓”送货,累计供货金额:794420.18)。根据之前贵公司采购经理陈勇的承诺及合同约定(票到7天付款),我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1日按贵司要求开具税票,并将税票递交公司(收签收)。贵公司在收到我司发票后至今没有将货款付清,也并未给出相关合理说法与通知。经过多次与贵司人员沟通未果(至今仍未收到贵司所欠货款及其合理解释)

截止2018113贵公司【哦加哦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尚欠山东戬记食品有限货款人民币计:¥794420.18已付款金额:¥74420.18元。根据贵我双方前期迅速开拓市场达成的约定:税票到贵公司7天内支付货款的约定协议,贵公司应在20181月的3付清所欠货现贵公司已逾期10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生产安排和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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