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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319 提问时间:2018-01-17 14:58:12

山东省龙口市惊现公开贿选!公安干警协助贿选造谣!!

国家级文明城市—龙口市兰高镇基层换届选举大面积贿选

镇党委——李光会书记不肯认识问题改正错误,敷衍举报人

 

2018年1月1日兰高镇殷家村换届选举过程中,自荐人:刘维国、殷守江、隋丹带着村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选民每户一个人去村东青年创业科技园瑞升饭店吃饭占全村九成以上户主,于选举前一个周的中午和晚上在饭店大肆拉选民去吃饭,部分选民甚至吃两到三次吃到嘴软,天下没有平白无故请客的,正所谓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投大资竞选村长请客吃饭拉选票,当选后肯定要把花出去的钱翻倍的捞回来伤害的还是全体村民的利益,这背后的隐患该有多么大??单单是选举前请客吃饭如果算是贿选,就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了!另外选举前2017年12月26日殷家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姜清河已经向兰高镇选举委员会主任闵中华反映殷家村大面积请客贿赂选民问题,闵主任没有及时出面制止,反而告诉自荐人刘维国,在27日吃饭过程中刘维国的父亲刘志刚在请客吃饭过程中当众说:告也没有用。

请客吃饭直接影响着选民的投票心理和投票行为,使行贿人私欲膨胀,选民意志扭曲,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其他候选人和选民的合法权利,违背了选举的公正性,使村委会选举成了违法违纪的行贿较量,严重的挫伤了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使村民对选举的民主性和真实性产生怀疑,引起上访案件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破坏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大量的村干部是通过贿选产生的,那么从长远来看必将恶化农村的组织环境,动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民政部(民发【2004】35号)文件规定:凡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属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其中十七条明确指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下名单是兰高镇殷家村部分参加吃请的选民,还有一些年轻的选民被刘维国安排在黄城的饭店吃请,还有的人多次参加宴请,并威胁选民,如果不按照他的意思选就威胁选民有你们的好看。

【选民名单】刘志伟、刘志江、刘志杰、刘志友、姜永存、姜延忠、姜延伦、姜延经、刘广芝、刘志明、姜清连、姜延友、殷守法、刘伟锋、刘志祥、刘维强、刘维新、殷守伦、刘维和、姜清选、姜清玲、殷守伟、姜延余、姜永来、姜清玉、殷守常、姜常康、姜常建、姜常奇、殷守满、刘志成、殷守强、姜清益、刘志忠、刘林、卫家祺、殷守军、刘志宽、刘志纯、刘志兴、殷守真、刘广恕、殷恒祺、刘志华、姜延敏、姜延起、姜延建、姜延家、殷积恒、殷积武、殷积余、刘维春等人。

山东省为做好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务必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前普遍进行一轮离任审计,审计重点包括有无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行为,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等问题。刘维国在2016年在任期间乱发福利用村集体的钱给每人一千元包括户口不在家的党员意图拉拢党员,没经过村民代表开会表决通过,总共违规发放钱款九十余万元,村民代表向兰高镇党委副书记闵中华反映了这个问题要求审计村里账目,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通知要求,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村干部及主要责任人,不得为新一届村级班子成员候选人;对玩忽职守、铺张浪费给村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乡镇党委、政府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对存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的村干部,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龙口市兰高镇派出所干警曲辉受人指使在提审殷家村嫌疑人姜常建和解英过程中违法办案破坏选举,给本次殷家村换届的自荐人姜清河造谣抹黑,称姜清河去兰高镇派出所报案说姜常建和解英非法同居有一腿,因姜常建和解英各有家室此谣言造成了很恶劣的后果,致使其二人12月21日回村后把这个谣言散布到村里达到了幕后指使人的预期效果使村里部分被蒙蔽的选民信以为真,就以此事为由没有给姜清河投票,因为大家都以为公安干警曲辉代表公安局不可能说假话【审讯室有监控录像提审也有记录仪可以证明】在本次调查贿选过程中曲辉还呵斥参加吃饭的殷恒祺让他不用多说了八十多岁了说了五个在一桌吃饭的选民就不让他继续再说了,调查过程中还将举报人举报的选民名单透漏给刘维国等人,当天晚上刘维国全家在村里拿着照片威胁去吃饭的选民不能承认,第二天还安排车拉着吃饭的选民去兰高镇派出所做笔录,试问哪里的公安部门有这样办案的,让当事人去拉证人出面作证?这样的证据还有法律效力吗?

此次案件调查龙口市公安局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

1:刘维国及其父亲选举前一周大面积请客吃饭属实。

2:参与吃请的五十多人均为殷家村选民。

3:请客吃饭的刘维国及其父亲刘志刚均无正当理由也未向殷家村选举委员会报备。

针对贿选行为,龙口市纪委、组织部、公安局应该铁腕整肃选风选纪,实现阳光选举的法制氛围,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持续从严从重打击,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实名举报人:姜清河

                               刘志山

                               刘广经

                   2018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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