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379 提问时间:2018-01-19 16:57:10

我车冀A59P07201710117:49:49在崇德十大道与尚德十路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章代码1208,查询所有电子地图没有查到尚德十路,电话咨询交警支队四大队违章办长达27分钟对方轮换四个人也未说清该地址,有电话录音为证,而在德州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电子警察分布信息栏中无此地址,我认为涉及处罚我的电子监控地址为交警支队应该公开的信息,依据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同德州交警支队科技处负责同志联系,该领导说尚德十路在2013715日由站北路更改而成,并在2014年在德州媒体公示过,而时间已经逾期四年,德州交警用作执法依据的官方微信号违反国家规定的政府信息变更应在20日以内的规定,至今仍然找不到该处罚决定中的尚德十路相关信息,德州交警官方公众号的主体涉嫌违法,而德州交警法制部门要求我一个外省人员不能以官方公众号的信息为依据请求撤销违章不符合情理,换位思考,你若去外省违章查询地点不查官方网站而去找当地四年前的媒体吗,该领导说用百度能查到该路口位置,而我只能查到百度贴吧山东当地人也不知道尚德十路的内容。可见,交警支队不及时更正信息的影响。德州交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求建议改正,阳光执法、公正执法,避免给外地人以暗箱操作、陷阱执法印象。祝工作顺利。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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